永安市三达矿业有限公司
石灰石矿山劳务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永安市三达矿业有限公司系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其权属的位于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樟林村179号的石灰石矿山劳务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 FWSDKY2025052001
2. 主要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永安市三达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劳务及相关服务项目。
2.2 开采规模:年开采量约50万吨(其中炮采年均开采量约35万吨、机械开采年均开采量约15万吨,具体开采量以矿山实际情况及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钙化物厂生产需求为准)。
2.3 项目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曹远镇樟林村179号。
2.4 招标控制价:
①石灰石炮采相关劳务最高控制价:6.0元/吨(含税,开票税率3 %);
②石灰石机械开采相关劳务最高控制价:12.65元/吨(含税,开票税率3 %);
③剥离废土石(包含扩大境界、禁爆区及采场渣土、溶洞土、辉绿岩等及运输,由承包人全权处理并承担处理所产生的所有权责)最高控制价:8.0元/吨(含税,开票税率3 %)(其中每年正常开采过程中不计价的剥离量按3.5万吨计,超过此量的部分才计价)。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人在保有其自有的位于永安市曹远镇樟林村179号石灰石矿及其所属设施等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开采相关劳务(含铲装、剥离废弃渣土、相关服务等)外包,招标范围:矿山采准、穿孔、铲装、剥离清除(含覆盖层表土、辉绿岩、采场废石渣土、溶洞土等)、矿山边开采边治理 (不含复绿)及相关服务等,中标人按招标要求自备相关机械设备设施,按招标方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及相关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和管理的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6 设备与劳务:主要相关设备(含所需材料)由中标人按要求配备,招标人现有设备及设施移交中标人使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到期后如数完好返还招标人。承包期间内,招标人移交中标人使用的设备仅限在招标人矿区范围内使用,不得进行其余任何经营性活动。中标人负责输出劳务人员并承担所有劳务相关费税(按要求办理各项保险),具体设备设施配备和劳务要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责任由中标方全面承接。中标方需对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维护管理负全责,对于劳务人员发生工伤等情形时所涉及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如劳务人员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除工伤保险赔付外,额外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7爆破相关:爆破作业及火工品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爆破资质的单位实施,中标人要按照招标人《爆破警戒管理规定》及爆破公司安排,派出人员协助做好爆破前通知及爆破警戒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爆破安全。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运输要求:中标人自备运输车辆并取得相应运输营运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运输队(公司)承运渣土,运输承包队(公司)、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运输安全管理协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质量要求:供招标人母公司钙化物厂的毛石须符合其生产使用质量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产量、质量要求及考核办法。
2.10承包期限:二年(自2025年8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含有土石方工程施工业务。
3.2 投标人需配备矿山现场管理负责人1名(取得非煤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和矿山现场专职安全员1名(取得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中标后到签订合同期间不得更换现场管理负责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3.3 近五年内投标人具有承包开采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非煤露天矿山业绩(提供承包合同证明)。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9日17:00上班时间到招标联系人处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注: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拟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同时登记联系人)。
5. 开标及投标
5.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密封投标文件(文本壹正肆副,共5份)送至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1#办公楼3楼办公室<3>,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 9日17:00
5.3.开标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母公司组织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招标人母公司1#办公楼会议室开标。
6.本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名: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安支行;账号:420858383082),将汇(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并附在投标文件中一份。
8.本次招标公告、补充通知、答疑及招标结果公示:在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fuwei.com)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三达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樟林村179号(矿址所在地)
联系人:王女士、柯先生(现场勘察)
电 话:18650926423、13950937962
招投标文件联系: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1#办公楼3楼办公室(3)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98-3638012